
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,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现将汉寿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的2起、汉寿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办理的1起、汉寿县公安局办理的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

从事网约车非法营运案
从事非法营运案
【基本案情】2024年1月10日,丁某驾驶的湘HJM302小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十条之规定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,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丁某立即停止经营活动,并于2024年1月16日对驾驶员丁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汉寿县歌在飞派对歌厅
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案
非法运输、储存、销售液化气案
来 源:汉寿县交通运输局
汉寿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
汉寿县公安局
编 辑:刘思怡
一 审:周海燕
二 审: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
三 审:张智峰 全海波
责编:刘思怡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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